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4日。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网站留言: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直接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imwpb@qq.com,并在邮件题目注明“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送达,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巫溪县生态环境局),收件人:巫溪县生态环境局(收),联系电话:023-51522557,邮政编码:405800,并在信封封面注明“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1.关于《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4日

【投稿平台】新闻热线:023-51522117投稿QQ:117412004分享到:

传媒最新热点推荐

用手机收看独家新闻,请订阅巫溪手机报。
移动用户编辑短信WXSJB到10658600定制。
详细请咨询 023-51699288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巫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巫溪新闻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