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4日。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网站留言: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直接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imwpb@qq.com,并在邮件题目注明“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送达,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巫溪县生态环境局),收件人:巫溪县生态环境局(收),联系电话:023-51522557,邮政编码:405800,并在信封封面注明“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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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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