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公示
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多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公示如下:
案例一:巫溪县北井大道笨笨海鲜店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贮存过期食品原料案
案情速览:2026年4月,巫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食品贮存冰柜内存放2包已过期的速冻寿司用调味蛋。经查,当事人为含网络经营的持证餐饮单位,购进涉案食品原料后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完整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且库存食品长期未自查清理,新旧货品混存,导致食品原料超期仍存放于经营场所,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巫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库存自查清理是餐饮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主体责任。餐饮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材准入关口,同时常态化开展库存食品自查,及时清理临期、过期食品,杜绝过期原料滞留经营场所,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杜绝重经营、轻管理的侥幸心理。
案例二:巫溪县金饭碗儿餐饮店贮存过期食品原料、使用无标签食品原料案
案情速览:2026年5月,巫溪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专营外卖餐饮的经营主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内存放过期苕皮、油焖大虾调味料、香叶、香料、桂皮等多种食品原料,且未单独分区存放、未设置不合格食品标识。同时现场发现已开封使用、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八角、孜然粉,当事人无法提供部分涉案原料购进票据及进货来源说明,存在库存食品管理混乱、使用来源不明、标签缺失食品原料的违法情形。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巫溪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货值较少的从轻情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无标签八角、孜然粉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餐饮外卖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贮存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库存自查机制,及时清理临期、过期食材,严禁过期食品滞留经营场所。同时要严格把控食品原料进货关口,规范食材标签管理,坚决杜绝采购、使用无标签、无来源、无合格证明的散装调味食材。网络餐饮业态更应强化精细化后厨管理,杜绝因疏于管理滋生食品安全隐患。
案例三:巫溪县赵家坝快乐星餐饮店聘用无健康证明人员上岗、使用过期及无标签食品原料案
案情速览:2026年4月,巫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餐饮门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店内在岗作业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同时在经营操作台查获老北京酱、珍果鲜、黑胡椒酱等多款已过期食品原料,还查获无任何标签标识、产品信息缺失的分装调味料、植脂末等食材。经查,当事人将食品原料随意分装存放,破坏原有产品标识,无法提供涉案食材进货票据、采购台账,进货来源、采购信息无法追溯,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食材、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多项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无投诉举报、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减轻处罚情节,巫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全部涉案食品原料、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材合规贮存使用,是餐饮行业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禁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同时要建立完善食材采购台账,规范食品原料储存、分装行为,定期清查库存食材,坚决杜绝使用过期、无标签、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餐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巫溪县宁河鸡杂镇泉店未按规定标示、存放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速览:2026年4月,巫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冰箱内存放4瓶已超过保质期的茶饮料,且该过期食品未进行显著标示、未单独分区存放,与合格食品混放贮存。经查,该批过期饮品为店内人员私用留存,当事人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但当事人未落实过期食品规范存放、标示管理要求,违反库存食品管理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当事人无违法主观故意,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巫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餐饮经营者无论食材是否用于售卖,均需严格遵守食品贮存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库存食品自查清理制度。对过期、变质食品必须单独存放、醒目标识、及时处置,严禁与合格食品混放。广大餐饮主体要杜绝松懈麻痹思想,细化后厨仓储管理细节,全方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堵塞日常管理漏洞。
案例五:巫溪县谭金菊烧烤餐饮店外卖平台食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案情速览:2026年4月,巫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在当事人烧烤店内查获预包装红柳肉串。经查,该肉串实际主要原料为鸭肉,仅添加少量羊脂肪,但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店铺将商品命名为“自制小红柳枝羊肉”,并标注主料为羊肉,隐瞒食材真实成分。当事人进货单据仅简写品名,未核验产品配料信息,线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期间实际售出1串,存在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当事人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无不良社会影响,违法所得较少且积极配合调查,符合减轻处罚情形。巫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菜品原料信息,严格查验进货食材配料详情,杜绝为提升销量虚构食材种类。以鸭肉冒充羊肉进行线上售卖,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各外卖商户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规范线上商品信息发布,自觉维护网络餐饮消费市场秩序。
案例六:巫溪县李回头餐饮店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饮品案
案情速览:2026年4月,巫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冰柜内存放有椰子汁、唯怡天然维E植物奶、唯怡天然维E坚果饮等多批次已过期预包装饮品。经查,当事人取得合法食品经营资质,执法人员调取店内收银结账单核实,当事人在上述饮品过期后仍然对外销售,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巫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没收全部过期涉案饮品、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严禁销售过期食品是食品经营的刚性底线。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库存食品常态化清查机制,定期排查商品保质期,及时下架、清理过期食品,杜绝过期食品流入消费环节。同时严格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特此公示。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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