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务委发布厂库房消防安全“十二严禁”

为全面筑牢商务领域经营主体厂库房消防安全防线,压实各经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精准排查整治各类火灾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发布厂库房消防安全“十二严禁”提示,请所有经营主体严格对照、自查自改、落实到位!

01严禁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02严禁消防手续不全投用

03严禁分租转租责任不清

04严禁电气线路违规敷设

05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建材

06严禁产仓混设无防火分隔

07严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08严禁占用消防车道间距

09严禁厂库房内违规住人

10严禁锁堵疏散出口通道

11严禁无证违规动火作业

12严禁消控室脱岗无证

各商务领域经营主体要切实扛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逐条对标整改问题,补齐安全短板,严守消防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巫溪县商务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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